邢台网站建设
文丨小斐子
审丨神秘怪人“V”
责编丨牛小城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和城市范围的扩大
一些违法建设总是充斥在城市之中
对于违法建设在国家立法层面并没有专属的概念
只是行政管理中的常用概念
所以表现形式大多为临时建设
具体有
▽▽▽
1、在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未经批准的临时用地上进行的建设
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3、未经批准的临时建设工程
4、违反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或擅自变更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的建设工程
5、违反批准文件规定的临时建设工程
6、超过规定期限拒不拆除的临时建设工程
7、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按照法律规定批准建设的项目
说起这些违法建设
不会任由其肆无忌惮
今天在浏览邢台市城乡规划局网站时
就看到一批企业处罚的结果公示
依次来看
公司信息为
公司信息为
邢台网站建设
这个公司我们可能不熟悉
但要说到天一·华府大家就知道
不用多说
看来买房子的还是要多看看!
公司信息为
公司信息为
看到这个公司我就想到
邢台金太阳商贸城的开发商就是金凯利
但金太阳商贸自开业后也是新闻不断
看看网友的留言就知道了
▽▽▽
这次又被行政处罚
以后大家还是要谨慎对待!
以上这四家企业的处罚事由都一样
我们一并来看
▽▽▽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处罚依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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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程序,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城乡规划执法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有关部门应当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并在实施强制拆除前发布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小斐觉得
以上违法建设既然已成事实
还是赶紧在限期内改正
临时建筑不仅侵占了公共资源
也损失了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
希望咱们政府部门以后能加强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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